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3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7-09-27 17:16
名称 关于对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全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审计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7)111号 成文日期 2017-09-27 17:16

 

宁环办函〔2017111

 

关于对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全区环保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审计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为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从20177月起对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177月起至20178月结束,为期2个月。

二、审计对象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审计范围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具体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沙湖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2015至以前年份。

四、审计内容

(一)2016年专项资金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2.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3.是否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4.是否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5.项目是否如期完成。

6.项目验收是否合规。

7.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2017年专项资金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资金拨付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标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的一致性情况。

4.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5.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情况。

五、审计方式

(一)查阅相关财务资料、项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现场查勘相关项目。

六、审计组人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中介机构聘请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梳理2015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报相关附表,审计组进驻时向审计组汇报、提交。

(二)审计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对待。

(三)审计组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请予以支持配合。

(四)到各单位审计具体时间及人员,提前电话通知。

 

附表: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表

 

 

联系人:冯雪辉  0951-5160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76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7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