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5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8 09:55
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文号 宁环固发〔2017〕105号 成文日期 2017-09-28 09:55

宁环固发〔2017〕105号

关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跨

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关于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的请示》(宁石化安字〔2017〕129号),我局对中国石油石化分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镍废催化剂(HW46,900-037-46)、含氧化铝废催化剂(HW50,251-019-50)、含铁废催化剂(HW50,261-167-50)、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转移至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该公司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含镍废催化剂(HW46,900-037-46)、含氧化铝废催化剂(HW50,251-019-50)、含铁废催化剂(HW50,261-167-50)、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转移至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转移量分别为570吨、148吨、160吨、112吨。四种危险废物均为固态,具有毒性。

(二)接受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为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河南省开封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汴环许可危废字008,资质有效期自2017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6日,处置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900-406-06;HW11精(蒸)馏残渣:900-013-11;HW17表面处废物:336-052-17、366-054-17、366-055-17、366-057-17、336-058-17、366-060-17、336-062-17、336-064-17、336-069-17;HW22含铜废物:304-001-22、321-101-22、321-102-22、397-005-22、397-051-22;HW23含锌废物:336-103-23、900-021-23;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4-45;HW46含镍废物:261-087-46、394-005-46、900-037-46;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1-48、321-002-48、321-005-48、321-008-48、321-027-48、091-001-48;HW49其他废物:900-039-49;HW50废催化剂: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261-151-50、261-152-50、261-153-50、261-154-50、261-155-50、261-156-50、261-157-50、261-158-50、261-159-50、261-160-50、261-161-50、261-162-50、261-163-50、261-164-50、261-165-50、261-166-50、261-167-50、261-168-50、261-169-50、261-170-50、261-171-50、261-172-50、261-173-50、261-174-50、261-175-50、261-176-50、261-177-50、261-178-50、261-179-50、261-180-50、261-181-50、261-182-50、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772-007-50、900-049-50,核准经营方式为综合经营,核准经营范围各类废催化剂100500吨、含金属废物6000吨、金属污泥215500吨、废活性炭5000吨,废氧化铝33000吨。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为410200000021-18号,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5月17日,经营范围涉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废物运输(2类、3类、4类、5类、6类1项、8类。9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为箱装,以普通半挂车运输,企业申请40批次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宁夏:银川市、吴忠市;山西省: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河南省:焦作市、郑州市、开封市。

二、材料审查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2017年度申报产生含镍废催化剂(HW46,900-037-46)902吨、含氧化铝废催化剂(HW50,251-019-50)148吨、含铁废催化剂(HW50,261-167-50)233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12吨。该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已与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利用协议。

(二)接受单位情况

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开封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暂存于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关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对计划产生的含镍废催化剂(HW46,900-037-46)、含氧化铝废催化剂(HW50,251-019-50)、含铁废催化剂(HW50,261-167-50)、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转移至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函征求意见。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含镍废催化剂(HW46,900-037-46)、含氧化铝废催化剂(HW50,251-019-50)、含铁废催化剂(HW50,261-167-50)、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的危险废物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由属地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

(四)属地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