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0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7 09:18 |
名称 | : | 关于召开固原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会的通知 | |||
文号 | : | 蓝天碧水办〔2017〕2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7 09:18 |
关于召开固原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会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有效推进固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召开固原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听取固原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措施的汇报。
(二)听取固原市人民政府2017年下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措施的汇报。
(三)安排部署泾河、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
固原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监测站负责人,固原市工信、住建、水务、农牧、商务部门负责人,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县和原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务工作,于7月19日前确定会址并通知各参会单位。
(二)各单位参会名单请于7月20日前报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三)各发言单位发言材料电子版请于7月20日11:00前发至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电子邮箱:zhsh930@163.com),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统一印刷。
(四)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通知参会。
(五)会议期间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会议纪律。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张 勇 (0951)5160945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马进才 13309543088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