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0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7-10-17 09:18
名称 关于召开固原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会的通知
文号 蓝天碧水办〔2017〕27号 成文日期 2017-10-17 09:18

 

 

关于召开固原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会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有效推进固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召开固原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721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听取固原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措施的汇报。

(二)听取固原市人民政府2017年下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措施的汇报。

(三)安排部署泾河、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

固原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监测站负责人,固原市工信、住建、水务、农牧、商务部门负责人,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县和原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务工作,于719日前确定会址并通知各参会单位。

(二)各单位参会名单请于720日前报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三)各发言单位发言材料电子版请于7201100前发至固原市环境保护局(电子邮箱:zhsh930@163.com),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统一印刷。

(四)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由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通知参会。

(五)会议期间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会议纪律。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勇 (09515160945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马进才  13309543088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