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1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8-29 10:30 |
名称 | : | 关于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宁夏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固管发〔2017〕13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29 10:10 |
宁固管发〔2017〕135号
关于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宁夏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
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工作的函》(华正字〔2017〕05号),我局对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宁夏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40号葛洲坝太阳城5栋6楼,法定代表人黄元红,该公司申请备案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包括:浸出毒性、腐蚀性、毒性物质含量(多环芳烃类、含氯除草剂类)鉴别。
二、审查情况
(一)检验检测能力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1712050069,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该单位检验检测能力涉及危险废物浸出毒性、腐蚀性、毒性物质含量(多环芳烃类、含氯除草剂类)鉴别。
(二)实验室所需技术人员情况
该单位具有正高级工程师2名,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8名以上。
(三)其他情况
该单位承担过国内企业委托的分析检验工作,开展过固体(危险)废物的检测分析工作。
三、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单位符合《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宁环办发〔2015〕36号)有关规定要求,建议同意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备案为宁夏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鉴别类别为浸出毒性、腐蚀性、毒性物质含量(多环芳烃类、含氯除草剂类)鉴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