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1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11-06 10:14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鑫华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固管发〔2017〕13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1-06 10:14 |
宁固管发〔2017〕133号
关于宁夏鑫华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你处转办的《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煤焦油)意见的函》(青环函〔2017〕303号)要求,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WF[2017]007号,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252-005-11、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252-016-11、450-003-11)。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煤焦油属于HW11,(252-014-11),与接收单位经营类别不一致。鉴此,建议不同意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252-014-11)100吨转移至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
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建议不同意接收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精蒸馏残渣HW11,252-014-11)1500吨的利用处置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黄雅杭副厅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