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2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监测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2-18 11:23 |
名称 | :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监测函〔2017〕19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2-18 11:23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测
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区直管电厂:
近日,环境保护部对2017年上半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组织开展了网络抽查,并下发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814号),我区有105家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存在监测方案不完整、调度信息缺少指标、年度报告未公开等问题,信息公布率未达到90%的考核目标。尤其是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存在公开信息不完整、数据公开不及时、数据公开网址无法打开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并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根据通报问题逐项整改,按国家要求的格式、频次、时效,保质做好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确保达到国家要求90%以上的考核目标。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和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要求,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纳入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不断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工作,完善监测工作程序和信息报送程序。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的考核目标。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切实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365号)精神和环境保护厅联网培训会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完善与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的数据联网工作,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在2017年12月底前按要求在国家搭建的统一公开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针对通报的问题,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整改报告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件:1.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2.2017年上半年全区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网络检查情况
联系人:丁福贵 张永平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