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5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8 11:48 |
名称 | : | 关于吴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18〕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8 11:48 |
宁环党发〔2018〕2号
关于吴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保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17﹞42号)精神,经2018年1月5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吴波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副局长职务;
杨志军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副局长职务;
姜红艳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调研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副调研员职务;
朱海波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小燕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勇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监测科主任科员;
贺永刚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
常鸿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综合管理科科长职务;
罗陶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综合管理科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综合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刘佳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综合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周继军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
马凡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蒋莉莉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监测科副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苟旭光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职务;
马飞龙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综合管理科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郭耀宇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周秀红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监测科科长,免去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监测科科长职务;
刘灿平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放射废物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放射废物管理科科长职务。
马维功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牛进频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军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文娜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职务;
杨华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危险废物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危险废物管理科科长职务;
任丽春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化学品环境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化学品环境管理科科长职务;
范锦顺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重金属污染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重金属污染管理科科长职务;
杨振西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电子废物管理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电子废物管理科科长职务;
柴春红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化学品环境管理科副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电子废物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郑力任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重金属污染管理科副科长,免去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重金属污染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