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2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 | 2018-02-01 15:40 |
名称 | : |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监察函〔2018〕1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2-01 15:40 |
宁环办监察函〔2018〕18号
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环办环监函〔2018〕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在2017年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行政区域内的纳污坑塘,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纳入台账。
二、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整治”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步骤措施、任务分工。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三、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每季度在环保官网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台账信息、整治方案、整治进展、销号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将《2017年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档案材料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2018年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联系人:李英杰
电 话:0951-5160873(传真)
电子邮箱:hjjczd001@126.com
附件:1.2017年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2.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