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9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8-05-15 10:57
名称 关于不同意解除贺兰县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文号 宁环法宣函〔2018〕103号 成文日期 2018-05-15 10:57

 

宁环法宣函〔2018103

 

 

 

 

 

 

 

关于不同意解除贺兰县环境违法案件

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贺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摘牌的请示》(贺政发〔2017165号)收悉。根据宁夏蓝森环保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宁森字WT2017210号)、《监测报告》(宁森字WT2017262号)显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均不是满生产负荷状态下所取得的监测结果,该监测结果无法真实有效反映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议,认为你县尚未达到督办整改要求。建议你县以正式文件向我厅申请延长挂牌督办期限,并认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2号)要求,逐项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专此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