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9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0:50 |
名称 | : | 关于对银川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督办的通知 | |||
文号 | : | 蓝天碧水办[2018]1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0:50 |
关于对银川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督办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为减少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5号),要求各市负责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区域划定等具体安排,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2月8日,你市仍未上报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也未向社会进行公开。
现对你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区域划定等进行督办。请你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