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8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0:56 |
名称 | : | 关于报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大气函[2018]2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0:56 |
关于报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清单内容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包括11类项目。
(一)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银川都市圈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锅炉;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市、县(区)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中,直接拆除和并网类锅炉填附表1-1,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类锅炉填附表1-2。
(二)“双替代”供暖项目。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散户及农村地区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项目(不含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三)燃煤锅炉治理项目。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建成区外在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四)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达标治理项目。对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银川都市圈全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区域达到标准限值。
(五)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对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等企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工段、场地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
(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对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黏剂、燃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企业VOCs排放实施治理。
(七)工业堆场治理项目。对工业园区道路扬尘,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状产品堆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燃煤灰渣等)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地面,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实施治理。
(八)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与各地工信部门沟通后确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九)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与各地工信部门沟通后确定年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或技术改造项目。
(十)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项目。对需保留且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通过验收。
(十一)能力建设。包括喷雾降尘车、道路保洁车辆(多功能湿扫车、吸尘清扫车、小型多功能湿扫车)、建筑及拆迁工地扬尘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尾气遥测设备(固定式、移动式)、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污染源监管(环境空气质量小型站、微型站网格化监管系统)等。
二、 有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按一级至三级监管网格进行填报。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为一级网格,县(市、区)为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和有独立管理机构及管理能力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
(二)按项目清单表格示例格式填报。治理项目中生产设施规模为单台规模,为便于统计,请逐台填报。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清单。 (三)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报送项目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实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时间进度以及资金来源。不得重复上报或将2017年底前已完成治理或“三同时”项目纳入项目清单。 (四)请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将2018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表格请自行从邮箱hbtdqc@126.com中下载)电子版于2018年2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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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 翔
联系电话:(0951)5160969
邮 箱:dqhjgl@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