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3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8 16:58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18〕2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8 16:58 |
宁环党发〔2018〕2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严落实《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全面加强机关党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厅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重解决党建工作“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全面实施“三强九严”工程,强化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三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建“三会一课”等九项基本制度规定。通过“抓书记”“书记抓”,强责固本,更好地建强队伍、服务中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实现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全覆盖,全面提升组织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环保、推动生态立区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机关党建三个责任。
1.强化党组书记领导责任。党组(机关党委)书记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任务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发布的有关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组(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机关及环保系统党建工作。亲自督查、考核,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向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报告本单位及环保系统党建工作。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为机关党建及系统党建树起标杆。党组(机关党委)书记带头,党组成员跟进,落实 “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以上率下,与机关党员学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
责任领导:刘 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2.强化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机关党委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者,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主要任务是:接受厅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增强“理直气壮抓党建、尽职尽责抓党建” 的底气和魄力,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委员的作用,善于研究,主动谋划,争取支持,积极履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教育管理、督查考核职责,切实纠正“腰杆不硬、业务不精、方法不多”的状况。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总结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及党内事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党建督导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每年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并向厅党组报告;协助厅党组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责任领导:王兴文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3.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党支部是落实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主要任务是: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牢记 “一岗双责”,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直接教育、 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 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建设,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实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 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力,发现党员 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报告1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考察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刘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厅党建指导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二)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九项基本制度规定。
1.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支部建在处(科)室。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并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
责任领导:黄雅杭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厅党建指导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2.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 制度。突出党性锻炼,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建指导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要加强对“三会一课” 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机关党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三会一课” 开展不经常、 形同虚设的党支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责任领导:厅党建指导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组织应派员参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责任领导:厅党建指导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4.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 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员评议要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衔接、挂钩,突出平时作用发挥的情况,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形成专门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责任领导:厅党建指导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5.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应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责任领导:厅党建指导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6.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开展1次。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时间相对固定,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听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等。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坚持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补课”。
责任领导:厅党建指导员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7.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主题党日或其他具有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作出除名处理。
责任领导:黄雅杭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8.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按照“动态管理、季度督查、全年考核”的方法手段,将评星定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坚持评在经常、创在平时,切实发挥评星创星的杠杆作用,全面提升厅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以有力举措带动各支部晋级,推动厅党建工作晋级。其中,受自治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先从三星级以上党组织中推荐产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优先从二星级以上和进步明显的党组织党员中推荐产生。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领导:黄雅杭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9.严格落实换届规定。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凡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的,不能评先评优。严格换届程序,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
责任领导:刘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讲政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漠、把对党的忠诚表面化口号化、有的甚至信仰宗教等问题,依托红色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借助“两微一端” 载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党员政治素质为重点,制定年度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开展理论在线学习和定期测试,结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函询、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或虚假政治消息的党员,视情节予以严肃惩戒。
(二)提高服务中心的专业本领。各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业务大练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围绕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自治区“五个一批”培养锻炼计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急难险重环保任务中经受锻炼、砥砺成才。
(三)锻造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集中整治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等问题,重点纠正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群众、消极应付等问题。深化“下基层”活动,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进行一次蹲点调研,时间为3至5天。其他党员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7天。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容错纠错文件精神,对“三不为” 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对发生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对出现班子不团结、管理松散、风气不正、工作平庸等问题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单位进行重点整顿。
(四)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法。各党总支、党支部遵循各类支部特点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体现特色。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机关党建实效。拓展“互联网+”、“智慧党建”、党建APP、支部微信群等,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机关党建创新项目和优质党课评选等活动,提炼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可推广的党建工作品牌。
(五)防止党建工作“两张皮”。坚持把抓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起来,把抓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和“以业务替代党建”等问题。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确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设计工作载体、细化考核标准,带领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干部投身振奋精神、实干兴宁的生动实践。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激励约束,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二)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研究制定星级评定考核办法,由机关党委会同驻厅纪检组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治区党委对第一轮巡视单位通报的问题为依据,拉单列表,深入扎实做好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工作。考核突出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落实基本制度规定情况,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发挥作用情况。把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党员干部实绩评价和评先选优、职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其中,党建工作考核在核定标准以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效能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 等次。对在机关党建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为后三名且不晋星,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年度评星定级活动综合考核分值在核定分值以下和降星的党组织负责人组织约谈。
(三)坚持抓长抓常抓细。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深入整治党建“灯下黑”问题。要对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问题清单,形成台账,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