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3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宣传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5-03 15:54
名称 关于宁夏环境保护志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编纂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宁环法宣发〔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05-03 15:54

宁环法宣发〔201833




关于宁夏环境保护志市县环境保护概况

编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宁夏环境保护志是全面反映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真实记录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大型文献资料,其中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篇章将记述市县环境保护事业孕育发展的历史过程,市县环境质量演变以及治理、管理、保护、建设的基本情况,为全社会了解、认识环境保护事业提供资料和借鉴。为编纂好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一)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由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编纂。各地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宁夏环境保护志撰稿要求,按时完成初稿报送《宁夏环境保护志》编辑部,经审核修改完善后,列入宁夏环境保护志,并出版发行。

(二)由于各地区域环境不同,环保工作侧重点差异较大,各地可因地制宜自行拟定编纂提纲,并在资料收集和撰写中逐步调整完善。《宁夏环境保护志》编辑部草拟了宁夏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编纂提纲建议,供各地参照选用。

(三)按照宁夏环境保护志总体篇幅设计要求,地级市(含宁东)、县级环境保护局报送初稿字数分别控制在2.5万字和1.5万字左右。

二、完成时限

结合编纂工作进度情况,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于20189月底前报送各地环境保护概况初稿,经《宁夏环境保护志》编辑部审定后,于2018年底前反馈给各地环境保护局,各地环境保护局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于20193月底前报送《宁夏环境保护志》编辑部。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志书编纂工作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确定1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较好、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志书撰稿人(同时担任联络员),撰稿人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请各地环境保护局搜集本地的市志、县志,由撰稿人员参加环境保护志市县撰稿人培训班时带至《宁夏环境保护志》编辑部,供编辑部参考。

(三)本次编志收录内容时间节点截止到2018年(上限不定)。体裁采用述、记、志、图、表等,资料必须来源于档案、图书、报刊等,确保真实、准确、可靠,突出本地特色。

(四)编纂环境保护志的格式、内容、基本写作方法等将在培训班具体讲解,请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务必安排撰稿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宁夏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编纂提纲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市县环境保护概况编纂提纲建议

第一、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一、管理机构沿革

二、管理队伍建设(含历任主要领导人名录)

三、监测机构与人员

四、监察执法机构与人员

第二、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及能力建设

二、环境普查与污染源专项调查

三、环境宣传教育

四、环保目标责任制

五、“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

六、生态功能区建设

七、绿色环境“创建”活动

第三、城市(镇)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二、水污染防治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四、噪声污染防治

五、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六、工业园区污染源治理

第四、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薄膜“白色”污染、化肥农药使用造成土壤污染及土壤盐渍化等)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四、秸秆综合利用

第五、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建设

二、生态示范区规划与建设

三、农业生态建设项目实施

四、湿地生态环境建设

五、生态移民区环境修复与保护

第六、环境监察执法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三、环保执法检查

四、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与挂牌督办     

五、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