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9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18-05-12 11:05
名称 关于推荐贺耀国同志为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法定代表人的函
文号 宁环人事函[2018]322号2 成文日期 2018-05-12 10:50


关于推荐贺耀国同志代理自治区环境监测

中心站法定代表人的函

自治区事业单位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童云峰同志免职的通知》(宁组干〔2017〕25号),2017年8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免去童云峰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职务。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会议研究,在未任命新站长期间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书记贺耀国同志主持该站工作。鉴于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冻结的实际,我厅拟推荐贺耀国同志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未任命期间代理该站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待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任命后,再予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妥否,请给予办理。

联系人:谭红宾   5160934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