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5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监测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28 10:01 |
名称 | : | 关于继续做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监测函〔2018〕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28 10:01 |
关于继续做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
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继续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环测便函〔2017〕4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及时掌握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应急等工作提供支持,2018年继续对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开展手工监测。各市、宁东基地环境监测站要及时与第三方采样公司对接,确定采样时间,争取同步进行。
二、各地同步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同时,与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接,了解第三方监测情况。
三、各地要继续做好对采测分离工作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指导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
联系人:周少东 电话:516096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