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2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8-06-07 15:15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发〔2018〕42 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6-07 10:50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4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适应新时期核与辐射应急工作新形势,提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我厅对2009年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3 应急任务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厅辐射事故应急办
4.2 综合保障组
4.3 专家咨询组
4.4 舆情信息组
4.5 现场协调组
4.6 事故调查组
4.7 应急监测组
4.8 应急处置组
5 应急行动
5.1 报告与启动
5.2 联络与信息交换
5.3 指挥和协调
5.4 应急监测
5.5 安全防护
5.6 应急处置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状态终止的条件
6.2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6.3 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应急物资器材
7.3 应急能力维持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准确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及决策,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应急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
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事故;
(4)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或者国内外航天器对我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 应急任务
(1)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2)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对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
(4)在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自治区境内重大辐射事故(二级)的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和协助国家生态环境部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地市级人民政府应对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6)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等工作。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自治区环保厅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的负责人担任。内设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作为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厅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人为副主任。
4.1 厅辐射事故应急办
厅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发布和监督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厅系统内各应急组的应急响应行动;
(2)起草并发布辐射事故应急指令、事故调查表等各种指令文书;
(3)签署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及对外公开的信息;
(4)负责厅辐射事故应急办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软硬件运行操作;
(6)根据事故情况,指定专家咨询组成员;
(7)必要时,经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或批准,承担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2 综合保障组
综合保障组由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受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托或批准,可邀请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组长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担任。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向生态环境部、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事故报告;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为应急提供交通、外联协调等后勤保障;做好应急指挥大厅相应设施设备的布置和通信、网络信号传输保障工作。
4.3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专家组成,具体成员及组长由厅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根据事故情况指定。
负责为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辐射事故应急的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4 舆情信息组
舆情信息组由自治区环保厅法宣处、宣教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媒体记者、网络舆情的组织、管控和引导工作;收集汇总辐射事故相关应急资料信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编写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拟定舆情应对措施,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编写对外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负责编写舆情信息工作总结报告。
4.5 现场协调组
现场协调组由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担任。
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安排,协调制定现场应急监测、寻源和处置方案;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监测和放射源的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为应急现场提供交通、外联协调等后勤保障;做好现场指挥部通信、网络信号传输保障及相应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
4.6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分析、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与后果预测等工作,负责起草辐射事故影响评估报告。
4.7 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校核监测数据,起草待发布监测数据报告;承担辐射事故现场丢失放射源精确定位、确认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组织编制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8 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丢失放射源的收贮工作。
5 应急行动
5.1报告与启动
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辐射应急办)接到发生辐射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向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进行应急启动。
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
应急响应等级 | 综合保障组 | 专家咨询组 | 舆情信息组 | 现场协调组 | 事故调查组 | 应急监测组 | 应急处置组 |
一般事故 | ○ | ○ | ○ | √ | √ | √ | √ |
较大事故 | ○ | ○ | ○ | √ | √ | √ | √ |
重大事故 | √ | √ | √ | √ | √ | √ | √ |
特别重大事故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5.2联络与信息交换
厅辐射应急办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市级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5.3指挥和协调
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综合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行动。主要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提出群众转移、疏散建议。
5.4应急监测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向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请求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5.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穿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区域的划定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当地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污染控制范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众疏散和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安置受辐射威胁群众,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5.6应急处置
对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要组织公安部门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失控、脱落的放射源转移至容器内。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受伤的人员,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部门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救治。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状态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意见由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必要。
6.2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开展下列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出并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2)评价应急期间各响应组、各部门单位所采取行动的成效和得失;
(3)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要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6.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本厅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处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厅规划财务处纳入部门预算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7.2 应急物资器材
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配套必要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主要包括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监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处置用品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7.3 应急能力维持
(1)自治区环保厅应急值班统一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接收辐射事故报告;
(2)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应参加和接受辐射应急培训,提高辐射应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
(3)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辐射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和实战水平。
(4)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指令模板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
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
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成员签到表
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记录表
附件1:
应对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年第 号
各应急小组:
根据事故通报,宁夏电建工程公司探伤机作业时源辫(一枚Ⅲ类放射源Ir192)脱落,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初步判断为较大辐射事故,现决定立即启动针对较大辐射事故的Ⅲ级应急响应。经应急指挥部分析研判,现决定立即派出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进行搜寻。
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年 月 日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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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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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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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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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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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类 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 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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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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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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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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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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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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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 名称 | 出厂 活度(Bq) | 出厂 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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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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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级 别 |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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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省级环保局 | 联系人 | (公章) | ||||||||
电 话 | ||||||||||
传 真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4: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成员签到表
姓名 | 应急响应岗位 | 到岗时间(时/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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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
γ辐射剂量率监测数据表
项目名称 地点 日期
仪器型号与编号 刻度系数 效率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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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点位名 | 计 数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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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点简述 | 计数值 X±σ | 剂量率 Gy/h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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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
α、β表面污染测量记录表
污染源名称 地点 日期
仪器型号与编号 仪器效率 校准日期
污染核素 间接测量的表面类型
擦试材料 润湿剂 去除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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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点位 | 测量类别 | 计 数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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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点简述 | 计数值(X±σ) | 测量值(Bq/c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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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1、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7、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实施程序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1概述
为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在事故状态下能够及时启动到岗,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厅辐射事故应急活动中所有人员的应急启动与通知行动。
3工作任务
3.1 应急总指挥
在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辐射事故及其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批准厅辐射事故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行动的启动与终止。
3.2各响应组组长
在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即到岗;到岗后根据本组人员到岗情况,布置任务分工和响应工作,并向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本组到岗情况。
4通知与启动程序
1)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电话和书面报告;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接到电话报告并记录后,立即通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
3)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及时对辐射事故进行初判,根据辐射事故状态极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向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4)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按照规定迅速启动各级应急组织。
5)各级应急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实施程序。
附件: 辐射事故应急通知与启动流程图
附件 辐射事故应急通知与启动流程图
事故单位向市(县)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环保厅进行电话和书面报告 |
否
否
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
是
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所有应急响应专业组启动;由环保部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
否
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应急响应专业组启动 |
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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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所有应急响应专业组启动 |
是
根据辐射事故状态变化,评估事故状态,决定是否将应急状态升级或终止 |
应急指挥部各响应专业组进入各自工作岗位,按照各组实施程序开展响应工作 |
各应急响应专业组待命,自治区环保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 |
是 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1概述
为有效分析辐射事故相关数据和对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准确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办”)辐射事故分析后果评价(专家咨询组)的应急响应行动。
3工作任务
辐射事故后果评价由厅内部专家组组织实施,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主要任务是:
(1)收集辐射事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2)分析事故工况、事故源项,进行后果评价,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防护行动建议;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
(4)为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国家生态环境部提交报告及向其它厅局提供情况通报和辐射事故公开信息;
(5)负责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
4岗位设置
事故分析与评价组成员由宁夏核技术利用项目专家库的专家构成。
岗位设置如下:
(1)组长:1人,领导事故分析与评价组的工作,组织值班和资料收集,组织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并签发相关文件。
(3)事故分析与后果评价岗:4人,负责对收集的辐射事故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及环境影响,提出防护和应急行动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各组应急处置行动和辐射事故后果进行评价,指导辐射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编写;对各类公开信息、上报资料和公众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解答。开展辐射事故的后果评价工作。
5行动细则
5.1 组长
5.1.1 应急启动
(1)接到辐射事故应急办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赶赴指定的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临时调整,满足岗位需求。
5.1.2 应急响应中
(1)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办的工作会议;
(2)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重要信息;
(3)组织事故分析与后果评价工作,审核本组完成的报告;
(4)督促各个岗位成员完成既定和交办的工作;
(5)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的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5.1.3 应急终止
组织成员编制辐射事故后果评价总结报告,报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
5.2 其他人员
5.2.1 应急启动
接到组长应急通知后,按要求赶赴指定地点待命。
5.2.2 应急响应中
(1)跟踪事故状态,进行后果评价;
(2)与监测组联系,获取监测数据,开展后果评价相关工作;
(3)需要采取防护行动的,提出防护行动建议,组长审核;
(4)起草其它技术报告,组长审核。
5.2.3 应急终止
完成本组相关报告的起草。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1概述
为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厅”)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规范、顺利进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程序适用于自治区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办”)内设的应急监测组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行动。
3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2)负责编制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
(3)负责审核市级环保部门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
(4)负责汇总和校核应急监测数据,向辐射事故应急办各工作组提供监测数据;
(5)负责起草待发布的监测数据报告,报送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
(6)根据应急监测工作需要,起草应急监测工作指令单;
(7)负责组建现场监测组;
(8)负责归档监测方案和监测数据等文件;
(9)组织编制监测组总结报告。
4岗位设置
监测组以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辐射中心”)人员为主体。
岗位设置如下:
组长:1人,全面领导监测组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现场监测岗:若干,以辐射中心监测科人员为主,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监测。
5行动细则
5.1 组长
5.1.1 应急启动
(1) 接到辐射事故应急办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2) 汇总应急人员到岗情况后,报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
(3) 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临时调整,满足岗位需求;
(4) 督促相关人员检查准备应急相关仪器设备。
5.1.2 应急响应中
(1)当接到报告的重要信息时,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报告;
(2)审核本组监测方案、辐射事故情况询问单以及监测情况阶段报告等;
(3)督促本组各个岗位成员完成既定和交办的工作;
(4)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的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5.1.3应急终止
(1)组织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报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
(2)组织编制应急监测经验反馈,整理归档应急监测资料。
5.2 现场监测岗
5.2.1 应急启动
(1) 接到监测组组长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按照应急监测任务区分,分头检查准备仪器设备、防护用品、备用耗材、记录表格、仪器证书等相关资料。
5.2.2 应急响应中
(1) 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和天气等相关情况;
(2) 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准确设置相关标识;
(3)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4) 严格落实现场监测组组长要求,监测数据经现场监测组组长审核后及时提交现场数据录入岗。
5.2.3 应急终止
协助现场监测数据录入岗整理、汇总监测数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
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1概述
为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交换准确、及时,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保障,同时为各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提供信息支持(现场协调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程序适用于厅辐射事故应急过程中与上级部门及其它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3工作任务
(1)辐射事故应急的原因;
(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3)辐射事故对公众影响基本情况;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内部组织和外部与公安、卫计、通信、各地市人民政府等部门的联络和信息交换;
4岗位设置
(1)组长:1人,全面领导协调组工作,负责指挥部对外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2)协调员:3人,负责起草各种应急指令文件、报告;负责文件运转及归档;负责收集各种事故相关资料;负责落实组长交办的其它协调工作。
5行动细则
5.1组长
5.1.1应急启动
(1)按照事故启动级别,及时赶赴应急指挥中心;
(2)到岗后及时了解本组人员到位情况,上报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并根据到岗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调配工作人员。
5.1.2应急响应中
(1)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指令,及时组织开展对外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2)当接到重要信息时,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报告;
(3)审核本组起草的应急指令工作单;
(4)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5.3协调员
5.3.1应急启动
(1)根据组长指令,赶赴指定地点;
5.3.2应急响应中
(1)统计本组人员到岗情况,并报告组长;
(2)按照指令,完成全体应急组织事故通知和启动工作;
(3)及时填写事故情况电话记录;
(4)根据响应阶段要求,起草各种应急指令文件、报告等;
(5)收集各种事故相关资料,供总指挥决策参考;
(6)完成文件运转工作;
(7)落实组长交办的其它协调工作。
5.4应急终止
整理资料,编制总结报告,报组长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
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1 概述
为保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厅”)系统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人员、内容、方式、效果的有效落实,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 培训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系统辐射事故应急人员。
3 培训的组织
培训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辐射环境管理处)统一组织,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4 培训内容与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程序、技术培训。
4.1 应急管理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每3年举办1次,主要内容包括:
(1)我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2)《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实施程序;
(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及现场应急相关规定、程序、流程;
(4)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有关法规标准导则;
(5)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公开、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4.2 应急技术培训
应急技术培训每2年举办1次,培训内容包括:
(1)核技术利用单位、(异地)探伤作业潜在辐射事故源项分析;
(2)应急计划区、干预水平、导出干预水平、防护行动和应急决策;
(3)环境辐射应急监测技术及辐射事故分析技术;
(4)有关辐射监测标准和方法;
(5)核与辐射事故后果评价技术及防护行动;
(6)应急现场个人辐射防护;
(7)应急主要设施设备功能和应用介绍;
(8)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发展动态。
5 培训要求
环保系统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在上岗前都需接受应急培训,根据不同的岗位,实施不同的培训要求,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
5.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辐射事故应急办成员培训,可参加生态环境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组织的应急培训,也可由辐射事故应急办联系邀请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应急办协调组织。
5.2应急监测人员
5.2.1上岗前培训
应急监测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技术培训。
5.2.2定期复训
应急监测人员每年分批参加至少一次复训,复训内容为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技术培训。
5.3环保系统其他应急人员
5.3.1上岗前培训
环保系统应急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应急管理培训或应急技术培训。
5.3.2定期复训
辐射事故应急办下设的各应急小组组长每2年参加一次复训,复训内容为应急管理培训;其他人员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复训,复训内容可轮流选择应急管理培训或应急技术培训,以应急技术培训为主。
6 培训方式
环保系统应急管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系统内应急技术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实习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7 培训教员
培训教员由应急办邀请生态环境部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核与辐射监督站、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应急响应人员承担。
8 培训记录
应急人员参加环保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组织培训的要登记备查(登记表见附表1),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应做好培训过程的记录(记录表见附表2)。
9培训总结
由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的培训结束后,辐射事故应急办应组织培训教员和受训人员共同对培训进行总结,包括对培训的内容、培训的组织等方面作出评价,进行有效的培训经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对今后的培训工作有所改进。
11文件归档
培训结束后,由辐射事故应急办完成培训记录的归档工作。归档内容包括培训记录、培训考评记录、培训总结等。
附件:1.应急培训登记备案表
2.应急培训记录表
应急培训登记备案表
通知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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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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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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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单位 | 应急机构层级 | 应急岗位 | 考评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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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应急层级一栏填写“省级、市级、县级”。
应急培训记录表
培训名称 |
| 通知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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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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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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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教 员 情 况 | |||||||||||
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工 作 单 位 | 业务领域 | 授课内容 | 授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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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训 人 员 情 况 | |||||||||||
序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应急岗位 | 考核成绩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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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1概述
为检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和应急设备的可用性,考查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人员应急响应行动的协调性,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程序适用于辐射事故应急办各应急小组的应急演习工作和行动。
3应急演习的组织
由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制定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应急演习的内容和安排
应急演习分单项演习和综合演习。
4.1专项演习
4.1.1通信系统的演习
4.1.1.1厅辐射事故应急系统内部通信演习
(1)演习方式: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下达应急演习的指令,由辐射处实施应急通讯演习。通讯方式采用辐射处办公电话对应急响应人员的手机进行通讯联络。也可以通过手机的短信功能实施应急通讯演习。通讯演习中首次短信发送1小时内回复,第二次电话通知一次性接通或半小时内回电话的可以确认为响应正常,超出以上时间后回复短信或电话一律认定为未响应。
(2)演习范围:辐射事故应急办全体应急人员。
(3)演习频次:每年一次。
(4)演习评价:演习结束后,工作人员在3日内填写附表1,完成应急通讯演习的评价。
4.1.1.2与生态环境部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输
(1)辐射处工作人员利用电话、传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通信联络和信息传输演习。
(3)演习范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及应急办。
(3)演习频次:该演习每一年举行一次。
(4)演习评价:演习结束后,工作人员在3日内完成应急演习的评价。
4.1.1.3与各市环保部门的联络:
由辐射事故应急办统一安排。
4.1.1.4应急指挥系统演习:
(1)演习方式:由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安排,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实施。内容包括:
1)视频会议系统、音响麦克、指挥室电话系统;
2)应急监测车及实验室监测仪器;
3)信号切换、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对计算机及视频信号等的控制;
4)网络终端系统。
(2)演习范围:演习频次:每年一次。
(3)演习评价:演习结束后,工作人员在3日内完成应急演习的评价。
4.1.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召集演习
(1)由辐射事故应急办安排,使用规定的通信手段呼叫全体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迅速赶赴各自的应急岗位,以检验厅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到位情况。
(2)演习范围:厅辐射事故应急人员。
(3)演习频次:该演习每一年举行一次。
(4)演习结束后,工作人员在3日内完成应急演习的评价。
4.1.3各响应组的专项演习
(1)演习方式:由各响应组想定演习情景和制定演习计划,由在应急响应中承担具体专业任务的专业人员参加,;专项演习可结合应急培训开展。
(2)演习频次:每年至少1次。
(3)演习评价:演习结束后,组织者应在3日内完成应急演习的评价。
4.2综合演习
启动应急办应急响应组织,按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的响应方案进行。
该演习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的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价,并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1)演习方案:由辐射处具体负责制定演习方案,包括设计演习情景、制定演习大纲等。
(2)演习准备:综合演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统一组织,后勤保障组配合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演习材料装订、场所布置、道具准备、各种设备(电脑、车辆、应急器材等)调配等工作。
(3)演习方式:由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安排。启动辐射应急响应组织,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进行评价。验证通讯、指挥、评价等系统的运行状况以及辐射应急响应人员的响应能力。
(4)演习频次:辐射事故综合演习每两年举行一次。
(5)演习评价: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的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价,并对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附件:宁夏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演习组织单项应急通讯演习记录表
附件:
宁夏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演习组织单项应急通讯演习记录表
演习时间: 应急值班员:
序号 | 姓名 | 电话号码 | 短信接收情况 | 呼叫响应情况 | 备注 | ||
回复 | 未回复 | 接通 | 未接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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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总通知人数:
短信一次接通人数:
总接通人数:
总接通率:
填表人:审核:审定:批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
应急信息公开实施程序
1概述
为保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厅”)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以及有效应对舆情信息,正确引导,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
2使用范围
本实施程序适用于厅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内设舆情信息组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行动。
3工作任务
负责汇总应急资料,编写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向应急办、生态环境部提交报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
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
编写舆情信息工作总结报告。
4岗位设置
(1)组长:1人,由厅法宣处处长;全面领导舆情信息组的工作,审核相关报告;组织对外宣传、应对媒体采访和专家解读工作;
(2)副组长:2人,
岗位一(1人),由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收集其他应急组相关资料;负责组内文件传递;负责文件整理归档。并作为组长第一替代人。
岗位二(1人),由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组内签到,传达组长指令,督办舆情信息组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专业组人员熟悉应急软、硬件设施设备;引导应急演习及响应工作按照预案流程执行;在专业组人员未到岗前处理本组相关事务;并依次作为组长替代人;
(3)舆情信息岗:5人,由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辐射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和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负责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收集辐射事故相关信息;负责向社会公开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新闻发布稿件的起草编写;负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5行动细则
5.1 组长
5.1.1 应急启动
(1)接到应急值班员电话通知,及时赶赴指定地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的要求签到;
(2)了解本组人员到岗情况,并上报应急总指挥;
(3)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和工作需求,对部分岗位进行临时调整。
5.1.2 应急响应中
接到重要信息报告时,及时向应急办主任报告;
审核本组完成的拟上报和对外发布的各种信息文稿等材料;
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既定和交办的工作;
根据应急办主任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
5.1.3 应急终止
组织成员编写舆情信息组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应急办主任。
5.2 副组长
组长未到岗时,临时代替组长职责。
5.2.1 应急启动
接到应急值班员电话通知,按照指令赶赴指定地点;
协助组长完成组内启动工作;
5.2.2 应急响应中
协助组长对组内各岗位人员进行管理;
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完成组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5.2.3应急终止
协助组长完成应急期间舆情信息组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
5.3舆情信息岗
5.3.1 应急启动
接到应急值班员电话通知,按照指令赶赴指定地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的要求签到。统计人员到岗情况,上报组长。
应急响应中
(1)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编制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
(2)获取应急相关各种资料,起草对外的信息发布报告和新闻稿件等材料;
(3)编写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的报告;
5.3.2 应急终止
负责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报组长批准后,交应急办。
附件 辐射事故信息公开文稿模板
(时间) (单位名称)发生 辐射事故。 年 月 日 时 分 ,位于 (地点)的 (单位名称)发生 事故, 事件发生过程简要描述(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情况描述)。目前, (单位名称)处于 状态,该单位正采取 措施予以恢复。事故单位周边辐射环境监测水平处于 范围内,对当地环境与公众健康造成 影响。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 。
我厅(局)已采取 措施,进行跟踪调查与处理,加强事故单位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要情况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