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5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09 10:55 |
名称 |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邀请参与2017年环保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8-05-09 10:50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邀请参与2017年
环保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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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服务第三方机构招标结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527号),你单位为自治区财政厅招标的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服务区内第三方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231号)要求,现邀请你单位参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对2017年环保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时间
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4日,10个工作日。
二、绩效评价项目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4.63亿元;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经费保障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8952万元。
三、绩效评价方式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确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后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你们同时发出邀请。有意参与的单位,请于2018年5月10日15时前正式复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明确参与意向和服务收费报价等。
(二)在满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审计质量和时间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绩效评价经验丰富的单位。每提供1项2016至2017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分(以加盖公章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顺位中标人,出现并列情形时收到复函早者优先。
(三)具体负责的第三方机构确定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与之签订绩效评价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