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8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 | 发布日期 | : | 2018-08-31 11:26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关于对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18]5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8-31 11:26 |
关于印发《关于对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开展巡察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厅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工作。
一、目标要求
在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厅党组对基层党组织巡察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是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促进作风转变,提升服务水平。
二、巡察对象
巡察对象主要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要时向巡察单位科室负责人、重要岗位和重要事件延伸。
三、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重点聚焦机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选人用人等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重点发现巡察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不到位;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团结、领导、动员、教育党员干部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
(二)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经常,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班子不团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结合实际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紧密,党员宗旨意识淡漠、服务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等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发现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不到位,看是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整治“四风”问题不坚决,抓党风促政风正行风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是否落实并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自我监督管理,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执行 “三强九严”工程方面。是否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灯下黑”“两张皮”问题,贯彻落实“三强九严”工作部署,着力查找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掌握情况,落实“三会一课”、交纳党费、主题党日活动和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情况。
(六)党员干部管理教育方面。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荐人导向,是否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规范、严格管理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规用人、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等问题。
(七)厅党组要求贯彻落实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方式
巡察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受理信访检举、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巡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可列席被巡察单位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会议,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五、巡察时间
巡察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28日。
六、巡察程序
(一)下达通知。向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通知,被巡察单位要提交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二)组织动员。召开巡察动员会,听取被巡察单位汇报,明确巡察工作要求。
(三)开展巡察。张贴巡察公告,进驻巡察单位,通过个别谈话、调阅相关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形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四)梳理汇总。各巡察组集中梳理巡查结果,撰写巡察报告,向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并提出问题处理及整改建议。
(五)研究审定。巡察报告经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意见后报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六)意见反馈。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七)落实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确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适时回访整改情况。
七、人员组成
为确保巡察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正常推进,在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巡察组:
第一组组长:李天寿,成员:户鼎荣、徐 彬、姚 爽、张守君,巡察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组组长:杨金生,成员:樊永学、冯雪辉、丁文奎、王淑娟,巡察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第三组组长:王兴文,成员:尚 静、杨志军、叶自彩、白亚萍,巡察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处),王兴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的协调和督导。
八、工作要求
各巡察组在巡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严格按照厅党组巡察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巡察结果运用
对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执行“三强九严”工程不力的单位,由厅机关党委对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约谈。凡被诫勉谈话或工作约谈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半年内不得提拔,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违纪线索,由厅机关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违纪线索移交自治区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