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0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9-04 14:30 |
名称 | : |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水体函[2018]75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9-04 09:45 |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宁夏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根据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上报的《石嘴山市关于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河排口工作情况的报告》(石环发〔2016〕129号),经石嘴山市调查核实沿黄河共有9个工业企业排污口,目前已取缔7个,未取缔2个(惠农区华谊大道排污口和石嘴山市黄河水厂排放口)。根据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上报的《宁东基地管委会环保局清理整顿向大河子沟排水企业清单》,宁东向马家滩南湖、圆疙瘩湖、大河子沟排水企业共有8个,其中已取缔4个,批准保留1个,未取缔2个(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1个不属于工业企业排污口。
为贯彻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环保重点任务督查推进会相关要求,请你们抓紧制定排污口取缔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务必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石嘴山市惠农区华谊大道排污口(直接入黄)、石嘴山市黄河水厂排放口(直接入黄)、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入南湖)、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入圆疙瘩湖)取缔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求,请你们于2018年9月14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取缔方案,并自发文之日起至取缔结束,每月20日前上报取缔进展情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取缔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巡视整改专项小组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
联系人:马继仁 (0951)5160945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