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1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8-01 11:00 |
名称 |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和2018年全区环保专项资金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8〕62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8-01 10:10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和
2018年全区环保专项资金审计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区直有关单位,农垦集团公司: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农垦集团公司2017年和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从2018年8月起开始,对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对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后,按季度进行跟踪审计,每个季度报告一次审计结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第2季度。
二、审计对象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区直有关单位,农垦集团公司。必要时延伸审计其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三、审计范围
(一)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和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具体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详查经费、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2016年及以前年度。
(二)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具体包括: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奖补资金、地方债券资金。
四、审计内容
(一)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2.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3.是否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4.是否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5.项目是否如期完成。
6.项目验收是否合规。
7.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以下内容:
1.资金拨付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标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的一致性情况。
4.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5.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情况。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方式
(一)查阅相关财务资料、项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现场查勘相关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环境保护局、区直有关单位、农垦集团公司要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按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逃避审计。
(二)审计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监督。
联系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