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6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8-06-27 16: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规财函〔2018〕462号 成文日期 2018-06-27 10:10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房正伦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固原市原州区列为精细化管理试点城市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推进固原市城市建设、改善固原市环境质量给予了重点支持。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固原市原州区拨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近1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及“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机动车尾气遥测车、喷雾降尘车、多功能清扫车采购等;拨付水污染专项资金42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铺设、原州区清水河人工湿地建设等,促进了固原市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和新型城镇化进程。

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下达资金计划9.41元,其中仅向固原市原州区就拨付了1.15亿元,主要用于散煤治理和城市人工湿地建设,下半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拨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固原市采购机动车尾气遥测车、喷雾降尘车、多功能清扫车,完善固原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杜荣伟   0951-516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