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6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9-22 14:3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监察函〔2018〕803号 成文日期 2018-09-22 11:55

宁环监察函〔2018〕803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李斌委员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园林等废弃物一体化处理的建议,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坚持源头严防。扎实做好“12369”投诉件办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餐饮垃圾产生及清运、处置活动监管,接受公众投诉监督,对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复。切实加强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管,新建的垃圾处理厂及餐饮垃圾处置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坚持过程严管。着力做好餐厨废弃物的贮存及处置监管,以垃圾渗滤液、恶臭气体为重点,组织各地对垃圾填埋场、垃圾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帐,为加强日常监管奠定基础。积极推动建立联动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与城管、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管的信息交流、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坚持后果严惩。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连续稳定运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协调监测部门定期对垃圾填埋场附近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惩,重拳打击,限期整治。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石璐951-516087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