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5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核与辐射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 | 2018-10-18 15:35 |
名称 | : | 关于举办全区第十二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辐射函〔2018〕14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10-18 11:30 |
关于举办全区第十二期辐射安全与防护
培训班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核技术利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我区核与辐射从业者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定于2018年11月1日-2日,在银川市举办全区第十二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日,10月31日下午15:00-18:30报到。
(二)培训地点:长相忆宾馆(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120号,联系电话:0951-6710668)。
二、培训内容
(一)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知识。
(三)辐射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
(四)核安全文化宣讲。
三、培训对象
(一)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监管负责人、辐射环境监管员。
(二)全区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Ⅱ类射线装置单位新上岗辐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期满(四年)需再培训人员,每单位不超过2人。
参加培训经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于10月26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nxfsjbgs@163.com,同时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三)本次培训班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具体承办。
附件:1. 培训班日程安排
2. 报名回执
联系人:刘 佳 联系电话:0951-5160755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培训班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负责人/授课人 | 地 点 |
10月31日 | 15:00—18:30 | 报 到 | 刘 佳 | 长相忆宾馆1楼大厅 |
11月1日 | 8:30—8:50 | 开班动员 | 杨志军 | 长相忆宾馆 7楼会议中心 |
8:50—11:50 | 辐射安全与防护 法律法规 | 周继军(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长相忆宾馆 7楼会议中心 | |
14:30—17:30 | 辐射安全与防护 基本知识 | 马凡(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长相忆宾馆 7楼会议中心 | |
11月2日 | 8:30—11:30 | 辐射事故案例 及应急处理 | 王晓涛(生态环境部专家) | 长相忆宾馆 7楼会议中心 |
14:00—16:30 | 核安全文化宣讲 | 张玮 (生态环境部专家) | 长相忆宾馆 7楼会议中心 | |
17:10—18:10 | 培训考试 | 刘 佳 | 长相忆宾馆 7楼会议中心 | |
11月3日 | 全 天 | 返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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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 名 回 执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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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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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于10月26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到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E-mail:nxfsjbgs@163.com,联系电话:0951-516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