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5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18-11-29 10:44 |
名称 | : | 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污防发〔2018〕6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11-29 10:44 |
宁环办污防发〔2018〕61号
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刘可为同志在2018年自治区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4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工作。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日常环境安全监管。对2018年自治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企业逐条逐项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贮存量大、种类多、易燃易爆、剧毒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围堰、导流槽、事故应急池、消防应急设施等安全环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情况。严禁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焚烧处置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环境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自治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D级的处置单位,要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安全管理水平为A、B、C等级的处置单位,按照抽查计划和处置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上报情况进行后督查。
(三)加强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对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贮存、委托处置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大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加大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危险废物环境领域各类事故发生。强化“隐患问题不整治就是事故”的意识,对2018年开展的各项有关危险废物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查”,确保清零整改到位。
三、压实责任、保持高度警惕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迅速对各自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企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进行再提醒、再安排、再落实,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列入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