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88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监测处 发布日期 2018-08-13 11: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8〕686号 成文日期 2018-08-13 10:50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206提案答复的函

马海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您对目前我区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落点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结合部门职责,紧跟时代潮流,适应国家、社会公众对“互联网+”绿色生态工作的新形势、新期望,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和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支撑保证。

一、全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在全面摸清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的基础上,着眼构建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6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0号),明确了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目前,我区已基本建成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区共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有55个,国控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覆盖全区5个地级城市19个国控监测站点,地方省级网建设全覆盖全区县(市、区),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地表水国控断面扩展到现在的15个,覆盖全区黄河干支流和重点湖库,实现了反映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每月对全区5个地级以上城市和22个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按照国家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布设要求,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一下发的8*8公里网格和32*32公里网格上,在全区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56个,其中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191个,背景点位22个,风险点位343个,布设3036个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工作。在噪声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方面,5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噪声监测,共布设1064个监测点,其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754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273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37个。同时,在污染源监测方面,全面依法推动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加大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抽查力度,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的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在自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面,采用卫星遥感监测、人工目视解译、地面核查验证的方式,获取各市县土地利用数据,结合统计数据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支撑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继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七大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省控的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事权上收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红线落地监管做准备;建立生态遥感数据管理平台,为构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打好数据基础。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建立完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0号),逐步建立全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土壤环境预警体系、辐射环境预警体系、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应急监测体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七个”全区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

2015年12月,建成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统计系统,具备未来三天预报模式,2016年1月1日正式向公众发布预报信息。2017年2月“宁夏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目前正在建设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系统。全区水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依托“宁夏沙湖流域水质预警能力”项目,正在建设中。2017年4月,为提升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监管水平,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组织开展自治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试点工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试点工作布置培训会,依托银川市、石嘴山市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划分44个热电监管网格,设置36个网格管理员,构建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系统,全面推进智能监管试点运行工作。

下一步,继续完善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系统,向精细化预报发展,预报时效满足未来10天。探索设计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预测系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风险评估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加快推进“宁夏沙湖流域水质预警能力”项目建设,计划将12个已建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网络接入该平台,实现水站数据整合功能。在热点网格智能监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在全区进行推广,实现精准找源、靶向治理

三、逐步构建我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0号)要求,我区要构建覆盖全区国土空间、各环境要素统筹、监测监管联动、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和监管融合平台,客观、准确、权威反映发布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目前,已建设完成“宁夏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并投入使用。现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平台”和“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系统”,具备定期公布监测数据功能。全区水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基于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支持平台,用于大气污染控制费效评估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辅助决策。同时,加快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依托平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逐步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气象、水资源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坚持把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对各地级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工作,研究制定了《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蓝天碧水办〔2018〕23号),每月对5地市(含宁东基地管委会)、8个市辖区及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同比改善幅度按质量导向和工作导向进行评价、排名,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开,打通了政府作为与群众参与的最后一公里,成效明显。创刊了《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分析》,每月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区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每月编发《环境质量专报》《宁夏环境质量状况》,每日编发《环境质量预报信息》《空气质量日报》《全区五市与宁东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同比变化情况》,在厅环境保护网、微信客户端、手机app、新闻媒体等平台上,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领导决策和公众参与提供力所能及的环境监测数据服务。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名录,对各市环保部门落实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严格落实定期通报、督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监督性监测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满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围绕地方环境保护和基层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抓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主要经济带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厅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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