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3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1-12 10:30 |
名称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总结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9〕2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1-12 10:10 |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总结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按照《关于报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1592号)要求,现将宁夏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如下:
一、宁夏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宁夏全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市均无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
泡沫生产、销售企业均采用发泡型聚苯乙烯作为原料,利用蒸汽进行发泡,不使用ODS物质。区内销售的冰箱、冷柜、家用单体空调等制冷设备均采用R410a及R600a作为制冷剂,制冷剂销售企业主要销售R134a及R407c制冷剂,无销售使用ODS物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全区无工商制冷生产企业。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场所除银川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邮政大楼)、新百老大楼和石嘴山市新明珠购物有限公司、中宁县恒达酒店等单位中央空调使用R-22作制冷剂,其他被调查公共场所中央空调均使用溴化锂、R134a作为中央空调制冷剂。制冷设备销售及维修行业中仅宁夏康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对老旧制冷设备维修时采用HCFC22作为制冷剂,2014年—2017年总用量为4540kg。其他领域无使用、销售ODS物质情况。
二、地方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一)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指定的本地区备案制度情况。银川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邮政大楼)、新百老大楼和石嘴山市新明珠购物有限公司、中宁县恒达酒店等单位中央空调使用R-22作制冷剂,宁夏康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对老旧制冷设备维修时采用HCFC22作为制冷剂,2014年—2017年总用量为4540kg。以上企业均纳入全区消耗臭氧层物质受控、销售企业备案统计中。
(二)根据《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0号)制定的配套制度情况。自治区成立了ODS淘汰履约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成员由自治区相关厅局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负责自治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各项工作。同时,建立以生态环境厅牵头的多部门联席机制,定期沟通协调ODS项目管理相关事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将ODS日常管理及备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进行绩效考核;自治区各相关厅局、各市、县环保部门均确定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开展ODS联系管理工作。
(三)根据《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制定和建立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销售备案制度,一级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制度情况。为加强ODS的环境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48号),要求全区范围内开展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
目前已基本摸清宁夏全区ODS物质使用情况,由于涉及使用ODS物质企业较少,因此未设计备案系统,仅进行统计备案。
二、监管和执法情况
(一)本地区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许可企业、ODS使用和销售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全区无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许可企业,ODS使用和销售备案企业已纳入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地区生产和使用ODS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全区无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ODS建设项目,并严格按照《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要求进行管理。
(三)本地区ODS相关企业监督执法情况。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将ODS物质生产、使用、销售检查作为执法检查内容之一。2018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环办规财函〔2018〕62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针对ODS(重点为HCFCs、甲基溴)生产领域、使用领域和消费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涉及泡沫行业、制冷行业、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清洁(溶剂)行业、化工助剂行业、农业或仓储使用溴甲烷行业等的相关企业。
三、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省级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级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省份 | 人员 | 处室名称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宁
夏 | 主管 处长 | 规财处 陈 宏 | 处 长 | 0951-5160968 | 13995215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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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员 | 规财处 张桂荣 | 副调 研员 | 0951-5160977 | 13995398589 | 0951-516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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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单位人员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公司杨军 | 总经理 |
| 1869512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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