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5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1-15 15:31 |
名称 | : | 关于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8〕108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1-15 15:31 |
关于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机关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涉改人员2人(蔡玉华、李孝康)公务交通费报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请严格执行车改政策规定和纪律,严格落实“六个不得”的改革纪律,规范推进你中心车改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