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6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4-01 10:10 |
名称 | : | 关于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4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4-01 09:10 |
宁环审固体函〔2019〕46号
关于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运鑫工贸〔2019〕5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2011年4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谢勇。该公司于2015年委托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废机油提炼再生燃料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4月取得了《关于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废机油提炼再生燃料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环批复〔2015〕30号),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2019年2月12日,正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单位现场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工艺与《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废机油提炼再生燃料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工艺建设内容不一致,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企业实际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工艺进行评价。
(二)现场危险废物贮存库未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现场卸车设施、成品罐未建设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
(三)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再生资源废机油提炼再生燃料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无审查意见书,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要求。
(四)其他问题。现场未设置雨水导流收集设施。
三、审查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等相关规定,决定不同意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待你公司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并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后,重新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