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3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9-03-26 10:55 |
名称 | :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安办〔2019〕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3-26 10:50 |
宁环安办〔2019〕4号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
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28号),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
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28号)精神,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生态环境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自治区领导批示和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运行、管理等工作,推进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使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及阶段任务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实施方案,从2019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全区核技术应用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及经营单位,两个实验室(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中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9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并建立形成常态化持续推进工作机制。
(一)2019年。根据自治区标准化达标创建评定标准要求,完成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排部署和重点单位企业创建启动。年内启动达标创建工作的单位企业要达到生态环境领域所有单位企业的60%。
(二)2020年。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达标评审、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高效服务,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推进,力争年内生态环境领域达标率达到80%。
(三)2021年。持续抓好评审、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年底前,生态环境领域企业达标率不低于90%。
三、主要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核技术利用企业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及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健全评审管理工作机制,完成评审单位资格制定。(时限:2019年5月底)
(二)部署启动创建工程。全面启动生态环境领域创建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积极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扎实推进。(时限:2019年6月底)
(三)认真组织宣贯培训。组织开展新修订评定标准宣贯培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对标准化作用和建设方法的认识把握,强化企业负责人标准化建设法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促进企业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管理体系。(时限:2019年7月底)
(四)推动达标单位提升。2019年以前达标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化企业,结合新修订的评定标准全面开展自评整改工作,提升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平。对整改和运行情况的抽查验证作为本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纳入行政执法计划。(时限:企业自评整改2019年7月底,抽查验证2019年12月底)
(五)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对各部门督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时限:2020年6月底)
(六)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将创建工程推进和企业达标率列入机关内部效能考核和生态环境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时限:每年年底前)
(七)适时组织中期推进。及时总结创建工程实施经验成效,结合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推动创建工程有力有序推进。(时限:2020年8月底)
(八)扎实开展“回头看”。对创建工程实施以来达标企业的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在执法检查中抽查验证不少于20%,对不符合运行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标准得到全面有效运行。(时限:2021年8月底)
(九)全面进行总结提升。召开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创建工程总结会议,对三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常态化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作出部署。(时限:2021年11月底)
四、职责分工
按照各处室、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处室、单位按照以下分工组织实施创建工程。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负责协调组织各处室、单位督导企业单位抓好创建工程落实。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核技术利用企业开展辐射安全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作。
(三)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及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作。
(四)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作。
(五)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组织核与辐射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创建责任。要把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压实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实效,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创建实效。各处室局、单位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照评定标准各级各类要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标准化动态循环管理的要求,在保持标准体系有效运行同时,注重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逐步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企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安全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未达标和达标等级低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要求,及时将新增企业纳入达标创建范围,督促已达标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自评。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组织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请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3月28日(星期三)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每年6月20和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进展情况报生态环境厅安委办。
联系人:丁文奎 电话:51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