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4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4-30 10:10 |
名称 | : | 关于同意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6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4-30 09:45 |
宁环审固体函〔2019〕69号
关于同意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19〕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8]005号,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7月17日,处置类别涉及HW08废矿物油(900-249-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0000吨/年。
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鉴此,同意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900-249-08)1000吨,于2019年7月16日前转移至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贮存、利用。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如有违法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宁夏华平科瑞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