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66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9-04-28 16:20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28 15:15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9〕409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开展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基本消除黑臭,实现长制久清。

二、工作安排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明确的2019年需完成任务和2020年工作目标,计划从2019年5月开始,对全区5个地级市开展排查检查。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倒逼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人员组成

排查检查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组成。

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内容

(一)查阅资料

查看各地市相关部门在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督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各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现场检查

根据各地市编制的整治方案内容,对各地市采取的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进行现场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自查工作。各地市要根据《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1)的总体部署,按照《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填报说明》(见附件2)在网上填报自查报告内容,自动生成报告。纸质件经市政府盖章确认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市于2019年5月5日前完成填报和上报工作。

(二)联络员。各地市生态环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名表见附件3)。

(三)材料准备。各地市相关部门按照《现场检查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4)的要求做好准备,以每个黑臭水体为单位建立档案。现场检查如需其他证明材料,请做好配合工作。

(四)水质监测。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需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人员开展水质采样、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五)廉政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专项行动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张勇

联系电话:(0951)5160961(传真)

电子邮箱:nxwrfz@163.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鲍海英

联系电话:(0951)5025593 5054878(传真)

电子邮箱:554559521@qq.com


附件:1.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填报说明

3.黑臭水体整治联络员报名表

4.现场检查需提供资料清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9年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的关键一年,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9〕409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开展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造成黑臭水体的实质性问题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原则,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倒逼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2019年,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基本消除黑臭,实现长制久清。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督查,实事求是。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等开展检查,结合黑臭水体整治的难易程度和取得的进展等实际情况综合编制问题清单。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解决造成黑臭水体的实质性问题为重点,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以银川市为重点,带动其他地级城市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在时间上,以2019年需完成的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为重点,督促各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要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限期见效,更要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必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必须以赢得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各地市要建立长效机制,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对整治效果意见较大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

三、工作范围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规定的2020年工作目标和2019年需完成任务,对全区5个地级市开展巡查检查。

四、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摸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补齐短板。具体包括:

(一)查阅黑臭水体整治相关资料

重点查阅各地市相关部门在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督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落实情况,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检查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要求,参照地方编制的整治方案内容,对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重点排查沿河(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是否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污水收集情况,正规排污口、雨水口污水排放情况,非法排污口整治情况,截流污水处理情况,上游或支流来水情况等。

2.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3.清淤疏浚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

4.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落实。对于城市无排涝功能水体,重点关注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水等修复措施,自然水体生态基流是否得到保障。

(三)检查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1.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开展随机公众满意度调查,就黑臭水体整治前后情况和成效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2.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定黑臭水体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的指标要求。

3.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漂浮物面积大于5平方米,或宽度大于河宽四分之一,或长度大于河宽)。

4.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五、进度安排

2019年5月上旬,各地市完成网上填报自查报告。纸质件经当地政府盖章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报送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

2019年5月下旬,对全区5个地市开展排查。

2019年6月中旬,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督办函,将问题清单移交地市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2019年9月至10月,对问题发现较多、治理进度缓慢的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判定

1.公众满意。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高于90%。

2.水质合格。若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90%且高于60%,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关于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的指标要求。

3.控源截污。沿河、沟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

4.垃圾清理。沿河、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有效落实。

满足1或2其中一项,且同时满足3和4两项要求,作为现场督查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的判定条件。

(二)加强信息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主动公开督查信息,加强宣传曝光,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争取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三)加强宣传报道

从正反两方面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


附件2


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填报说明

本次自查报告编制采用网上在线填报方式。各级相关部门通过“自查报告填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3月底),系统将自动生成自查报告。用户登录后下载系统填报说明和填报模板,并按说明要求填报。


附件3


联络员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2






3












注:联络员报名表请各地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含电子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