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5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5-16 10:30 |
名称 | : | 关于暂不同意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8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5-16 10:05 |
宁环审固体函〔2019〕82号
关于暂不同意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土壤函〔2019〕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13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处置类别含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5-005-02、276-003-02、276-004-02),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6000吨/年。经我厅对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该公司2018年度结存危险废物3902.165吨,2019年至今收集危险废物18.96吨,已批准跨省转移3000吨,现场贮存2972.875吨危险废物未进行利用。鉴此,暂不同意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将产生的废活性炭医药废物(HW02,271-003-02)1200吨,转移至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待该公司现场贮存危险废物存量消化后再函询跨省转移事宜。
联系人:李军 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宁夏宜鑫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