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6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5-25 14:00 |
名称 | : | 关于征求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9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5-25 09:35 |
宁环审固体函〔2019〕96号
关于征求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现有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产生危险废物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HW50,772-007-50)转移至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量为570吨。拟转移危险废物采用公路运输,转移有限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需经危险废物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特此征询贵局意见,请贵局进一步核实,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接收处置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与转移有关的未整改违法行为。是否同意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接收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并请及时函复我厅。
联系人:李军 (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宁青铜峡铝业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