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3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5-28 15:0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9-05-28 10:05 |
宁环规发〔2019〕2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程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改革,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制定本规程。
一、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范围
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专项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委托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费用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报
(一)申报主体:开发区管理机构。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审查申请函;
2.规划文本;
3.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三)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2.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事权划分:按照同级审批规划同级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原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四、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一)技术审核。采取专家函审形式(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函审意见反馈开发区管理机构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修改。
(二)召集审查。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函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并经专家确认后,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有关专家和部门代表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专家人数3-5名,较为复杂的开发区可适当增加专家人数。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意见无效。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干预。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含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4.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三)发文存档。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及时报送报审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文印发审查意见并存档。
(四)承诺办理时限。
30日(不含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时间)。
五、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及有效期
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以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做好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从源头预防环境污防和生态破坏,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作为审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重要依据。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查,且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适当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具体简化内容应当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原址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重金属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可实行环境影响备案制。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与开发区建设项目共享,缩短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时间。
实施五年以上的开发区规划,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