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04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6-12 14:30 |
名称 | : | 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0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6-12 09:00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04号
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体函〔2019〕7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核实,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9年6月3日到期。鉴此,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