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5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7-17 14:3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情况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3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7-17 09:30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3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
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情况的批复
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宸办发〔2019〕025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南侧镇照路西1.3公里处,法定代表人为牟鸿治。2019年6月17日,你公司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及相关设施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2019年7月3日我厅组织完成对你单位提交的项目证明材料及现场审核查验。
二、存在问题
(一)环保配套设施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填埋场未配套建成固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等,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要件不全。缺少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一款“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要求。
(三)其他问题。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货架未提供稳定性测试证明材料,后附的设计图件未见人员签字盖章,申请资料中未见项目选址意见书。
专家审核意见:经核查申报材料及现场设施,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建议采取适当方式可以开展急需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活动,待固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再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三、审查结果
经研究,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等相关要求,决定不予同意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并退回相关申请资料。待你公司将本次核查发现的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再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王华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