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5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19-08-06 13:55
名称 关于同意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文号 宁环审固体函〔2019〕148号 成文日期 2019-08-06 09:40

宁环审固体函〔2019〕148号

关于同意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报告》(宁瑞泰环字〔2019〕28号)收悉,经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3500吨精(蒸)馏残渣(HW11,900-013-11)转移至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李军   (0951)5160971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

     省转入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