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2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9-08-15 16:30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9】460号 成文日期 2019-08-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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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宁夏区委会:

关于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联合执法,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对全区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通过建立村级信息员制度在全区2088个建制村、农场和社区共聘请了2422名村级信息员,实现了全覆盖、无盲区巡查。其中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在辖区安装监控系统52部,对重点区域的耕地实施24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根据季度和年度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紧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违法比例15%问责线两个关键,通过约谈问责、上门督办等措施,确保整改查处到位。三是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土壤、自然保护区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9年以来,在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中抽查重点企业19家,发现超标排放企业17家,全部移交属地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在兴庆区、大武口区、青铜峡市等7个县区发现秸秆焚烧点位30余处,已通报相关县区政府;组织开展2019年度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出动检查人次227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36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件,实施行政处罚245.5万;对贺兰山、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人类活动点进行现场核查,已拆除3家、关停2家、完成生态修复4家。

二、重拳打击,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惩戒力度

我区环境资源联合执法部门在打击污染大气、水体、土壤和侵占盗采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环境犯罪中,主动出击,搜索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共侦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87起(同比上升38%),其中刑事案件39起(同比上升77%),行政案件48起(同比上升17%),处理违法人员116人。成功侦办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2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起(永宁泰瑞制药污染环境案)。在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依法打击保护区内非法盗采、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办理2起贺兰山东麓非法盗采砂石料刑事案件,抓获嫌疑人8人,查获各类机械设备83台、车辆4辆。2019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部门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3件,罚款2443.48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8件、限产停产案件20件、移送拘留5件,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重视立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保障

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多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安全条例》,计划今年底颁布实施。今后,自治区层面还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立法项目。综上,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较为完备,涉及生态保护的各方面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

四、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在坚持依法打击的同时,各个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利用世界地球日、宪法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之契机,通过微信、微博、平安宁夏”“平安银川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今年,依托环保社团组织开展40余场生态环境四进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举办20余期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大讲堂活动,通过生态立区 与法同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等多项重点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册,宣传品6万余份,广泛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和环保违法举报途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环境资源的自觉性,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查破案件。同时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开设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09515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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