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201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19-09-03 17:45
名称 关于同意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文号 宁环审固体函〔2019〕171号 成文日期 2019-09-03 09:45

宁环审固体函〔2019〕171号

关于同意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9〕16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9]003号,资质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处置类别包括HW49其他废物(除309-001-49、900-044-49、900-045-49外的其他类),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规模:固化稳定化38000吨/年,安全填埋35万立方米。2019年已累计批准转入危险废物13672.5吨,其中区外跨省批准转入3340吨,实际转入1928.58吨,区内转入10332.5吨,现厂区内结存1269.34吨。本次申请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氯化钠、溴化钠废盐, 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方案》,经技术支撑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方案》及现场进行评审,认为该公司具备收集(处置)1000吨废盐的能力。

鉴此,同意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将产生的氯化钠、溴化钠废盐(HW49,900-000-49)1000吨,于2019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1个月内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东

      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