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3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土壤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20-03-19 11:28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党农办发〔2020〕2号 | 成文日期 | : | 2020-03-19 11:28 |
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我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现将《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杨斌斌 联系电话:(0951)5169388
贺耀国 (0951)5160956
附件: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川区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山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和城镇近郊、川区较大规模的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区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实现零增长;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水源、供水、水龙头出水等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水水源安全的化工、造纸、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排查清单。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治方案,全面进行清理整顿。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工作。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确保饮用水安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1.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先保基本治理、后提高分类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建,加强人员、经费、制度保障,确保完成川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达到90%左右、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广“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扩大可再生资源垃圾回收、有机垃圾堆肥等分类试点,加大分类治理设施技术引进和研发,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创建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出台《宁夏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标准》,加强垃圾治理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运营主体规范操作、监督管理,推动垃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全面消除和防止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农业农村厅配合)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状况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状况调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基础台账。按照《宁夏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实事求是提出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完善规划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库。2020年6月底前,第一批银川地区和沿黄主要县(区),水环境治理压力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完成规划编制,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区)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配合)
3.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的衔接,落实2019年以来列入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的设施要及时组织验收审计、移交运行,确保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各市要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调度,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的攻坚目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住建厅配合)
4.建立和完善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治理
1.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奶牛、肉牛、生猪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引导商品有机肥厂产业化发展;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积极创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推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
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规范环境准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配合)。依法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4.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继续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开展渔业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实施“以渔净水”,完善和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规划,扩大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稻渔种养等健康养殖方式。组织鱼类资源增值放流,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宣传,促进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大力推广机肥料替代化肥技术,加强种养沼(气)对接,扩大沼肥应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信息监控系统,中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指导科学精准施药,减少不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投入品质量标准,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大力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600万亩次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
2.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示范推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确保农田残膜可回收,建立残膜回收加工机制。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项目县(市、区)设立农用废弃地膜加工企业,开展农用废弃地膜的回收加工及再利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的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一体化模式。加大残膜治理示范力度,积极开展降解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试验示范活动,力求取得残膜治理技术突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节水增效战略,积极选育和推广抗旱节水、养分高效、抗病农作物新品种。贯彻节水优先,引黄灌区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水稻种植面积,恢复优质小麦种植;中部干旱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适度压减高耗水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粮饲兼用型玉米、苜蓿、小杂粮等特色耐旱作物种植;南部山区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覆膜玉米、马铃薯种植。加快灌区现代化改造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建设现代化生态灌区,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加大水肥一体化推广力度,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配套完善灌区高标准农田780万亩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种植业模式化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牵头)
4.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依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适度调整种植业结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划定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试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方位等,建立名册台账。试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工程,清淤疏浚河道沟渠。切实做到互促共进,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做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标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硬任务、硬指标,找差距、补短板,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积极开展农业水权交易试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
(三)加强村民自治。各市、县(区)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县为主、自治区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农村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对市、县党委政府及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按照《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和河湖长制等考核要求,通报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绩效评价。对任务落实好、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