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7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 | 2020-06-17 17:20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0-06-17 17:20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文件
宁环党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厅党组研究审定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厅系统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客观准确考察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组通〔2020〕32号),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通过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明确评价方法,突出考核实效,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全面加强对厅系统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激励公务员队伍担当作为,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贡献智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实行个人自评与审核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承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处室(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中,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厅领导及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监督检查。
四、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对象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以及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选派至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平时考核由各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实施。
参加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由所在处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抽调参加专项工作超过一个考核周期(一季度),由抽调单位考核或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平时考核参考依据;借调、援派、驻村扶贫、政务大厅窗口或挂职等的公务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组织考核,原单位提供调任、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
五、平时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一)平时考核的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对直接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窗口的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平时考核的指标。考核指标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厅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年初下达的责任考核目标相结合,坚持科学、规范、优化,体现政治性、导向性、实效性,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其中,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突出对处室(单位)工作的全面统筹安排,对内协调、对外联系及承担重点工作方面的考核;其他公务员突出承办具体业务、工作任务成效等实绩内容的考核。按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参考指标(附件1)赋予相应分值,量化公务员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以此推动年度生态环境工作安排的具体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六、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确定指标。各处室(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对本处室(单位)工作任务逐级细化分解,逐人明确工作任务,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任务细化表》(附件2),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厅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任务,及时纳入考核。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本人对照处室(单位)工作要求、职责任务和考核指标,对本季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3)。
(三)述职考核。处室(单位)结合行政例会、支部会议、工作小结等形式对公务员每季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考核,邀请分管厅领导参加,公务员逐人进行季度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附件4),根据述职及测评结果,由处室(单位)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建议备案表》(附件5),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连同《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厅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审核评鉴。厅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建议,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结果反馈。按照干部管理层级,各分管厅领导或者处室(单位)负责人采取适当方式,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结果和运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量化评价要素实行百分制。其中,“好”等次,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综合分值在90分以上;“较好”等次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分值为70—89分之间;“一般”等次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考核分值为60—69分之间;“较差”等次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失误,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处室(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小数点以后数值不进位),余出指标由厅党组统筹使用。
(一)“好”等次名额注重向承担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岗位的公务员倾斜。其中,在考核周期内获得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应优先确定为“好”等次。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平时考核未获得1次以上(含)“好”等次或有1次“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推荐对象;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中,平时考核为“好”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全厅范围内公示。
(四)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处室(单位)分别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档案,根据平时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公务员的能力素质结构,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培训、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分管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依据考核结果,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八、监督管理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厅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平时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
(三)各处室(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可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并动态调整,突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四)处室(单位)认真履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具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考核结果,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厅党组将依规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公务员平时考核参考指标
2.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工作任务细化表
3.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表(样表)
4.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5.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建议备案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