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201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2-09-02 15:50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15:50

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造成的空气、水体、土壤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9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96日(上午:吴忠市,下午:宁东管委会),97日(上午:银川市,下午:石嘴山市),98日(上午:中卫市,下午:固原市)。

地点:相关企业厂区。

二、参加人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2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人)、生态环境监测处(1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1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1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1人),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1人),企业所在地地级城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参加演练观摩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相关企业按照既定应急演练技术方案及脚本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同志提出工作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于202292日(星期五)17:00前将参加应急演练企业名称、主要风险点及演练时间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请各参加单位于92日(星期五)12:00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电子邮箱:zzqgfc@163.com

(二)请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企业依据企业应急预案,结合该企业主要环境风险点,科学编制应急演练方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三)请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视情组织辖区内部分危险废物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观摩。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加观摩其他地市应急演练活动。

(四)请参加活动人员自行前往活动地点。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五)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参加现场宣传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83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继仁 <0951>5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