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2-0202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9 16:15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09 16:15

宁环办发〔2022〕2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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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

1.空气质量。加强全区及重点区域、地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自治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月公布地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信息。(生态环境监测处牵头,大气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落实)

2.水环境质量。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按月公布地表水(含入黄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按周月发布全区水质自动监测报告,按季度公布各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生态环境监测处牵头,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落实)

3.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合防治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区2022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时发布城市固体废物年报。(土壤生态环境处牵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并且在督察整改期间每年对外公开1次督察整改总体情况督促整改实施主体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等事项主动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督察时间、督察内容和典型案例等内容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按要求公开边督边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全面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诚信廉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力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环境影响评价综合信息。加强非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及时在厅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落实)

2.排污许可信息。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支持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以及移动执法的检查记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牵头,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配合落实)

3.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加大绿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自然生态保护处落实)

4.危险废物审批信息。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管理要求,落实不见面、马上办等工作规定,依法开展许可证审批工作。及时公布并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公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意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牵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配合落实)

5.辐射许可审批信息。按程序做好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备案和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等各类审批信息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牵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配合落实)

(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直接制作的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1.六稳”“六保信息。公开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关信息,公开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情况。(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2.环境监管执法与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法规与标准处牵头,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落实)

3.疫情防控有关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牵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配合落实)

4.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按程序公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情况,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等信息,发布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公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牵头,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配合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和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布自治区级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在厅网站公布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特点分析及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调查结论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执法监督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6.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定期公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监管名录,及时公布辐射环境监测网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牵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配合落实)

二、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完善各处室、各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机制,研究探索对地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进行考核评估。(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二)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修订《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突出、需要重点监管的直属事业单位,建立专门制度,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应用模式,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深入推进环境公共设施、排污单位向周边社区居民和公众开放。(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三)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厅网站等渠道普遍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要科学选择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切实增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严格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加强会商会办,对政策把握不清的,及时请示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提高答复质量。(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五)全面优化公开平台。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网上办理。开辟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环保工作行政法规文本,完成现行有效规章通过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坚持24小时读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强化厅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办公室、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精准推送政策。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围绕生态保护重要政策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等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针对社会公众和企业组织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组织政策进园区”“政策进社区”“政策进企业等定向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二)提升解读质量

1.强化质量管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内容与公众企业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及时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以上,最迟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2.推进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一图读懂、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的上,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传播力、影响力。(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3.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开展政策公开讲”“处长讲业务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同时,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政务公开看宁夏专栏的采用数量,全面宣传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厅长信箱12369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密切关注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舆情,及时通过厅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动回应疑虑、正确快速引导,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四)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在制订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标准等过程中,通过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公开相关草案及说明,广泛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起草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要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会、商会及律师协会沟通并问计求策,在政策文件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完成时限等,增强文件的科学性、适用性。按照政府开放日活动安排,9月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督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调优配强公开队伍。选好配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严格落实AB制度,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要第一时间报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分批分次参加或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设置过渡期,老同志做好传帮带,新同志尽快适应新岗位。

(三)强化考核评估。跟踪《政务公开目录》运行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根据第三方监测评估结果,对未按规定更新信息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