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2-0203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2-10-24 18:10
名称 关于同意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24 11:05

宁环审固体函〔2022〕274号

关于同意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解槽大修渣跨省转移处置的申请(创字202255)收悉,经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5000电解槽大修渣(HW48321-023-48,分批转移至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截止20221231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宁夏宁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函》(环函202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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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