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39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3-06-26 18: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6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26 09:00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6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24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虎久强提案人提出的《关于支持固原市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提升固原市生态环境。近年来,生态环境厅主动融入减污、降碳、强生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布局,推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推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会同林草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六盘山、云雾山、火石寨、党家岔、须弥山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动员指导固原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为固原市发展林业碳汇提供助力。

二、积极推进碳排放权改革,支持固原市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我区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省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我区不具备建立地方碳市场的条件。为支持固原市充分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年度核查,规范碳排放配额的核定发放,及时组织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同时,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赴固原市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调研、项目咨询和帮扶指导,宣传解读碳排放权改革、全国碳市场建设以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履约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密切关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动向,继续加强对固原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及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的指导支持力度,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自身碳排放,推动固原市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6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0951>516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