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39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3-06-08 18:35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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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人大一次会议

068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435号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23〕29号)要求,现就倪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意义重大

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低,特别是农村等区域冬季大量使用散煤取暖,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加剧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2017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是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重要路径,也是保障北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2021年和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指导吴忠市、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开展项目方案编制,积极参与国家竞争性评审。通过不懈努力,2021年吴忠市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2年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入围项目可连续三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首府城市每年7亿元、其他地市每年3亿元,累计将获得中央财政支持48亿元。二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国家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科目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完成四个地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资料审查工作,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完成年度资金下达。截至目前,三年已累计下达清洁取暖补助资金28亿元,其中2023年已下达12.8亿元。三是加强项目绩效调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定期调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展情况,并通过调研、帮扶等方式监督指导各地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累计共开展4次绩效检查评估。2022年完成清洁取暖散煤替代10.3214万户,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散煤替代11.1927万户。截至2023年5月底,四市清洁取暖项目计划总投资167.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4.7亿元;累计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5748万㎡,完成率45.6%;完成农户供暖热源改造16.65万户,完成率48.9%,完成农户建筑能效提升改造497.7㎡,完成率24.9%。

    三、积极支持惠农区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项目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持续加大对惠农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无集中供热区清洁取暖项目倾斜。2021-2022年先后安排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22万元,支持惠农区2021年度无集中供暖区域、尾闸镇西河桥村等3个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冬季清洁取暖问题,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惠农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22年惠农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1%同比增加7.3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对接,并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202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有关政策,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帮助指导石嘴山市申报202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力争实现宁夏清洁取暖项目全覆盖。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0951>516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