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39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3-06-08 16:40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8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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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次会议

481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427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329号)要求,现就隋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宁夏地区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意义重大

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低,特别是农村等区域冬季大量使用散煤取暖,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加剧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2017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是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重要路径,也是保障北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2021年和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指导吴忠市、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开展项目方案编制,积极参与国家竞争性评审。通过不懈努力,2021年吴忠市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2年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入围项目可连续三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首府城市每年7亿元、其他地市每年3亿元,累计将获得中央财政支持48亿元。二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国家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科目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完成四个地市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资料审查工作,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完成年度资金下达。截至目前,三年已累计下达清洁取暖补助资金28亿元,其中2023年已下达12.8亿元。三是加强项目绩效调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定期调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展情况,并通过调研、帮扶等方式监督指导各地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累计共开展4次绩效检查评估。2022完成清洁取暖散煤替代10.3214万户,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散煤替代11.1927万户。截至20235月底,四市清洁取暖项目计划总投资167.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4.7亿元;累计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5748万㎡,完成率45.6%;完成农户供暖热源改造16.65万户,完成率48.9%,完成农户建筑能效提升改造497.7㎡,完成率24.9%。

    三、大力支持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热试点项目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大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无集中供热区清洁取暖项目倾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试点带动方式,支持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22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资金612.17万元,支持西吉县将台堡镇中心小学建设宁夏首个中深层无干扰地岩热供暖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淘汰原有2吨燃煤供热锅炉,每年减少燃煤消耗300吨,减排二氧化硫2.6吨、氮氧化物2.2吨,节约运行成本36万元,实现了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2022年西吉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5%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积极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对适宜建设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热项目的地区,给予资金倾斜。通过项目带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现低碳循环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6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0951>516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