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40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3-06-09 11: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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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3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440号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民革集体提出的关于科学有序开展清水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清水河是我区重要黄河支流,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清水河沿线各市、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2.5亿元,用于支持清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建设、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有效解决当地水环境污染问题,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清水河流域内8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按照一级A标准设计建造;9座人工湿地尾水均达到地表IV类水质标准。

2021~20234月,清水河监测的6个断面年均水质处于Ⅱ类~劣Ⅴ类(3个国控断面二十里铺断面、三营断面、泉眼山断面和3个区控断面东至河入清水河断面、王团断面、石炭沟桥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剔除本底氟化物影响后,除2021年东至河入清水河断面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年均水质为Ⅳ类外,其余断面水质均处于Ⅱ~Ⅲ类,总体评价为良好水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大力支持《清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一是强化地方项目谋划、编制和实施能力。加大清水河沿线各地项目编制的指导力度,提升项目质量、提高项目入入库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并加强考核问效,提升资金的执行率和投入的准确性,确保已建成项目有效发挥生态效益。二是强化工程措施和管护措施。加强清水河流域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巩固水质治理工程,严管严控偷排、滥排行为,加快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工程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去解决水质问题。三是通过效果检验工作落实。将确保清水河流域达到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水质目标作为最底线的任务。与水利、林草部门形成合力,大力实施清水河流域水沙共治、林水共生,加强水源涵养,推动水库连通,保障生态基流、清水河长流。加强林地和湿地建设,力争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