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40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23-06-09 16:2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3-06-08 15:00 |
[C]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441号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23〕29号)要求,现就赫天江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张骞葡萄郡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绿色生态宝地,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张骞葡萄郡项目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不符合支持内容。后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配合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尽量给予自治区层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