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46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发布日期 | : | 2023-09-28 16:12 |
名称 | : | 关于严新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3-09-28 16:12 |
关于严新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3〕52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严新峰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研究,决定:
严新峰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科科长;
李佳卫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蔡亚萍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评估科副科长;
万一杰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科副科长。
以上4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